2月27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药品应急采购工作的通知
附件:1 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流程图.pdf
附件:2 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承诺书.pdf
各市医疗保障局,省属公立医疗机构:
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药价格治理有关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,压实医院采购责任,保障临床用药需求,现就规范药品应急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闭应急通道。自2025年3月10日起,关闭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“应急采购”通道,对原存量应急采购药品予以清空。所有药品按照省医保局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皖医保秘〔2023〕30号)要求,回归正常挂网采购属性。
二、保障临床用药。为满足临床采购需要,保障药品供应,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增设“备案采购”通道(附件1)。备案采购品种范围限医保支付参考价药品(省级挂网价或监测价低于医保支付参考价的除外)及急(抢)救药品等。
三、压实采购责任。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体责任,备案采购实行“一药一备案”“谁采购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确需申请备案采购的医疗机构,网采前需上传单位领导签字、盖章的《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承诺书》(附件2)。
四、强化价格管理。通过“备案采购”通道采购的医保支付参考价药品,医疗机构统一按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。
安徽省医疗保障局
2025年2月25日
信息来源: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
2月27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药品应急采购工作的通知
附件:1 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流程图.pdf
附件:2 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承诺书.pdf
各市医疗保障局,省属公立医疗机构:
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药价格治理有关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,压实医院采购责任,保障临床用药需求,现就规范药品应急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闭应急通道。自2025年3月10日起,关闭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“应急采购”通道,对原存量应急采购药品予以清空。所有药品按照省医保局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皖医保秘〔2023〕30号)要求,回归正常挂网采购属性。
二、保障临床用药。为满足临床采购需要,保障药品供应,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增设“备案采购”通道(附件1)。备案采购品种范围限医保支付参考价药品(省级挂网价或监测价低于医保支付参考价的除外)及急(抢)救药品等。
三、压实采购责任。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体责任,备案采购实行“一药一备案”“谁采购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确需申请备案采购的医疗机构,网采前需上传单位领导签字、盖章的《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承诺书》(附件2)。
四、强化价格管理。通过“备案采购”通道采购的医保支付参考价药品,医疗机构统一按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。
安徽省医疗保障局
2025年2月25日
信息来源: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